律师原创 | 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模式探析(下)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8-28 15:56) 点击:471 |
上期内容 上期律师原创 | 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模式探析(上)我们对《刑事被害人代理法律服务之内容》进行了详解,本期我们将对《 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之实务要点》进行解析。 前述有关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服务内容,其要点可归纳为下图: 同时,从律师接收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业务的角度,上述服务内容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三部分:一是刑事报案;二是参与庭审、三是判决执行。之所以分成三部分,是因为它们各自工作相对独立,而且对于被害人具有独特重要意义。 在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上,针对上述三部分服务内容,可以签订两个专项代理合同:一是关于刑事报案的专项服务合同,这一合同涵盖“报案”和“侦查”两个阶段;二是关于刑事被害人代理的专项服务合同,这一合同涵盖“审查起诉”、“案件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阶段。此外,结合笔者对刑事被害人代理工作的认知和经验,为确保代理工作取得实效,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做好被害人维权咨询 随着各类金融犯罪案件尤其是群体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大量发生,对群体被害人做好维权咨询显得非常重要,这是能否事先委托的重要前提。作为律师,不仅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还要注意沟通的方法,一一回应答复是不可能的,要注意引导被害人推选代表进行沟通,还可以采取书面通告方式进行统一答复,这样既提高效率,还确保意见的权威性。此外,作为律师,保持沟通的耐心和毅力,是最为重要的。 二是要确立刑事侦查思维 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从侦查机关的角度去思考案件,对于还原案件真相具有重要意义。刑事侦查思维是从案件发生、发展到结束的全过程思维,代理人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应当确立侦查思维去积极发现和整合证据线索,一方面引导被害人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也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被害人代理人不是公诉人,他无需考虑无罪或罪轻的因素,为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坚持有罪推定思想,积极为加强犯罪指控做工作。 三是要加强庭前的沟通 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庭审中是否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笔者的深刻体会是庭前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沟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强化庭审效果,为此得到公诉人和法庭的充分理解。同时,通过与审判机关的沟通,我们可以及时反映被害人在犯罪指控和财产追缴方面的意见,为法庭全面把握案情、及时追缴财产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和线索。 四是要做好合理分工 对于涉及群体性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往往不止一个,被害人可能各自委托代理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各代理人之间不做好沟通,求同存异,做好庭审分工安排,就可能适得其反,不断被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抓住漏洞,严重影响诉讼代理人作用的发挥。 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模式,其实质是关于自然人或法人在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对企业还是自然人而言都是重大权益保护工作,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将日益凸显其重要价值。
该文章已同步到:
|